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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投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7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89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24日、2023 年 6月20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1、2023年1月19日,召开年报沟通会议,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了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审阅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2、2023年4月2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交换意见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对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

3、2023年12月19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启动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合理设计并履行充分的审计程序,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充分履行函证、监盘、减值测试、分析性复合等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练、工作勤勉,服务质量较高,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所确定的重要事项以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等规定,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持续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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