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审议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认为该补充协议是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签订及进行的,价格及条款公允合理,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其中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签署: 朱星文 柳习科 王丰 李水弟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