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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及相关同意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视频等方式,与公司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3、2024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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