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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4-012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

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办理公司的存款、贷款、综合授信等金融业务。公司于2021年度与国新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该协议经公司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10月22日签订执行至今。

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预计2024年度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的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2024年公司预计在国新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2024年国新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贷款额度;2024年国新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2023年度公司与国新财务公司

的关联交易未超过审批额度。公司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国新财务公司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属同一法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国新财务公司属于关联方,因此公司在国新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国新财务公司工商信息

公司名称: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5月8日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纪委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一层西侧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

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信托投资以外);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持有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C0J55L。

经查询,国新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除上述外,公司与国新财务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国新财务公司2023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新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14.23亿元,负债总额91.6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2.58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7,888万元,利润总额9,138万元,净利润7,252万元。

三、金融业务额度预计情况、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预计2024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的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预计2024年公司在国新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存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的市场利率或国新财务公司吸收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子公司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孰高者为准)。

2.预计2024年国新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不得高于相应的市场利率或国新财务公司向中国国

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子公司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孰低者为准)。

3.预计2024年国新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形式的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新财务公司已签订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公告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国新财务公司办理公司存贷款、委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志学先生、王博先生回避表决。

(三)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历史关联交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新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60,795.50万元,贷款余额为0万元。2023年度公司在国新财务公司结息272.70万元。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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