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批准《八一钢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编制的《八一钢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八一钢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八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