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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远智慧: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为完善和健全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讨论,特制订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 规划制定需考虑的因素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计划需求、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规划的具体内容

1、关于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关于分配比例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盈余公积金,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使公司现金分红比例满足以下情形: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生效及解释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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