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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4-021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减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优化资源配置,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与各方股东协商一致,对控股子公司易联众智鼎(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鼎科技”)、福建易联众保睿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睿通”)进行同比例减资。具体情况如下:

1.智鼎科技减资

智鼎科技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公司持有智鼎科技80%股权,吴梁斌先生持有智鼎科技20%股权。本次减资完成后智鼎科技的注册资本将由3,000万元减至500万元,公司对智鼎科技的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2,400万元减至400万元。减资前后各股东对智鼎科技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仍为智鼎科技控股股东,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由于智鼎科技的股东吴梁斌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兼CEO,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5条规定,吴梁斌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智鼎科技本次减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保睿通减资

保睿通注册资本为3,600万元,公司持有保睿通65%股权,陈江生先生持有保睿通5%股权,厦门易之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易之众”)持有保睿通5%股权。本次减资完成后保睿通的注册资本将由3,600万元减至1,800万元,公司对保睿通的认缴出资额由2,340万元减至1,170万元。减资前后各股东对保睿通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仍为保睿通控股股东,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由于保睿通的股东陈江生先生系公司高级副总裁,股东厦门易之众为公司董事长兼CEO吴梁斌先生、副董事长吴一禹先生、副董事长兼执行总裁黄文灿先生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投资设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条、第7.2.5条等相关规定,陈江生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厦门易之众为公司关联法人,保睿通本次减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其他说明

前述智鼎科技、保睿通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吴梁斌,男,生于1978年9月,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CEO、智鼎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5条规定,吴梁斌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2.陈江生,男,生于1964年12月,中国国籍,现任公司高级副总裁、保睿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5条规定,陈江生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3.厦门易之众

公司名称:厦门易之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曦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F-A01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1GR0M4H

成立日期:2018年02月11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合伙人信息:

序号合伙人信息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
1黄文灿16%160
2施建安14%140
3张曦10%100
4陈东红10%100
5吴一禹10%100
6江敦忠10%100
7游海涛10%100
8陈江生10%100
9吴梁斌10%100
合计100%1,000

与公司关联关系:厦门易之众为公司董事长兼CEO吴梁斌先生、副董事长吴一禹先生、副董事长兼执行总裁黄文灿先生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投资设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厦门易之众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吴梁斌先生、陈江生先生、厦门易之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减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智鼎科技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易联众智鼎(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曦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XNQRL0B

注册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302室之二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外包服务;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2-12-31(经审计)2023-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30,637,739.0217,930,795.52
负债总额17,191,126.967,994,140.00
股东权益合计13,446,612.069,936,655.52
项目2022年度(经审计)2023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14,044,729.9813,545,201.96
营业利润441,917.83-2,991,546.42
净利润517,313.75-3,509,956.54

(3)本次减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本次减资前本次减资后
认缴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40080%40080%
吴梁斌60020%10020%
合计3,000100%500100%

(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智鼎科技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保睿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易联众保睿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郭骁昌

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1GUTX75注册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402之三成立日期:2018年2月13日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呼叫中心(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2-12-31(经审计)2023-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162,929,345.16127,304,594.79
负债总额123,968,395.4469,209,467.16
股东权益合计38,960,949.7258,095,127.63
项目2022年度(经审计)2023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106,869,069.28157,165,804.96
营业利润-3,589,019.4619,193,539.70
净利润-4,485,334.2519,134,177.91

(3)本次减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本次减资前本次减资后
认缴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34065%1,17065%
郭骁昌72020%36020%
庄毅1805%905%
陈江生1805%905%
厦门易之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05%905%
合计3,600100%1,800100%

(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保睿通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本次减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智鼎科技、保睿通减资系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优化资源配置及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减资完成后,智鼎科技、保睿通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吴梁斌先生、陈江生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与厦门易之众关联交易金额为11,320.75元。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梁斌先生、黄文灿先生、吴一禹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智鼎科技、保睿通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无异议通过本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智鼎科技、保睿通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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