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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4-20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阶段:本次诉讼事项尚处于审理阶段;

2、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31,485.79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根据公司初步测算将形成约5,383万元的预计负债(不含税金额)。但本次诉讼尚在进行中,最终的具体影响将在公司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诉讼事项概述

2023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西藏智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3)渝01民初738号]等法律文书,系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西藏智轩、中美恒置业提起诉讼。此后,中建一局向法院申请对西藏智轩撤诉,法院裁定同意其撤诉。

中建一局在《民事起诉状》中称,其于2018年与中美恒置业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中美恒置业所属“两江·中迪广场”商业项目。其主张“全部施工内容结算价款应为61,073.03万元,停工前案涉工程累计确认产值为45,108.15万元,中美恒置业仅支付31,677.15万元工程进度款及500万元复工准备金,中美恒置业欠付28,895.88万元”。还称,其在履行施工义务过程中,因中美恒置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涉案项目自2020年8月30日起全面停工。又称,停工后双方曾多次就复工、前期工程款等事项进行了协商:中美恒置业向中

建一局支付500万元复工准备金、索赔等工程款共计12,000万元,并以“两江·中迪广场”商业项目C地块剩余房源折抵。但中美恒置业一直未办理12,000万元索赔款及抵房事项。

基于中建一局陈述和合同约定,中建一局提出下列诉求:

1、请求判令解除与中美恒置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支付欠付工程款28,895.88万元;

3、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支付拖欠工程进度款利息;

4、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支付工程款结算款利息;

5、请求判令中建一局对第二项诉讼请求金额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6、判令中美恒置业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前述涉案金额合计为31,485.79万元。

二、诉讼进展情况

目前,该诉讼事项尚处于审理阶段,中建一局已经冻结了与此次诉讼事项等额的中美恒置业的相关资产。

为尽快处理诉讼事项,公司、中美恒置业经与中建一局多次沟通协商之后,就本次诉讼事项达成了初步的和解意见,并于2024年4月23日签订了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各方

1、甲方: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

2、乙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双方确认,截止2024年4月18日前工程及相关费用金额总计51,679.98万元,其中包括前期已完工工程费用45,108.15万元,其他相关费用6,571.83万元。

(三)前期工程结算款支付及以房低款

甲方按以下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甲乙双方确认复工之日起15日内,甲方支付3,000万元。

2、2024年5月30日前支付6,710.90元,支付方式现金或C地块房产;

3、2024年11月30日前支付2,416.51万元;

4、2024年11月30日前支付5,289.10万元,支付方式现金或“以房抵款”方式支付,若项目未能启动复工或未支付工程款,房产不满足折抵条件,乙方有权不再接受“以房抵款”;

5、2025年4月30日前支付2,087.66万元。

如果甲方未能按本条第三笔款项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若逾期达30日的,则剩余全部欠款自发生逾期之日满30日起全部提前届至清偿期。

“以房抵债”项下商品房,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人一次免费更名权。

(四)后续施工事宜

1、甲乙双方继续洽谈后续施工事宜,施工商务条件确认复工时另行协商。

2、为确保B地块顺利完工,在乙方完成剩余合同内工作内容期间,甲方按照乙方上报的产值,按月审核工程款并按合同约定月度付款比例、时间进行支付。

(五)其他

本协议内容与双方之前签订的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前述就本次诉讼事项达成的协议还未形成法院调解书。

三、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

公司连续十二月内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金额为3,618.61万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美恒置业与中建一局达成的协议内容是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基础的,公司认为通过协议方式可以缩短诉讼时间。根据协议内容,双方对前期已完工工程费用达成一致,对其他索赔内容降低了索赔金额,减少了中美恒置业的实际损失。

根据公司初步测算将形成约5,383万元的预计负债,并减少公司净利润约5,383万元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中美恒置业与中建一局签订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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