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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博高新: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得到贯彻

实施,总体上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经营管理风险,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生产管理方面、固定资产管理、财报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合同管理、全面预算、经营风险、不相容职务分离、内部报告、信息系统与内部沟通、内部审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建立的管理架框体系包括各BG及集团各职能中心,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

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对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和财务等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监管。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发展与战略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目标及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产运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公司制定了发展战略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了发展战略制定以及实施、评估和调整的程序,规范了发展战略的内容,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应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壮大和加快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3)人力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形成了一整套由聘用、培养、考核、奖惩、晋升等组成的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岗位任职条件、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及评价标准等。公司将不断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重视员工的健康、安全与发展。

公司持续健全激励制度,建立共创共赢平台,吸引和培训高精尖人才,从而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4)企业文化

公司始终秉承“构建价值实现的平台,追求全体员工的幸福;为生活呈现美好的色彩,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使命,坚持“成为半导体显示行业首选合作伙伴”的愿景,推行“正直诚信,感恩利他;协作创新,敬业担当”的价值观,构建高效率、高执行力、高凝聚力的团队文化。管理层积极发挥主导和模范带头作用,责任在身、勇于担当、使命必达。同时丰富员工的业余活动,开展兴趣社团、志愿活动等,丰富员工的工作和生活。

(5)社会责任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积极承担社会职责与义务,重视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和回馈,将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全面均衡发展相结合,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规模和所处的环境等因素,推进质量、研发、信息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国内国际标准接轨,依据国家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实现公司质量、研发、信息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最佳化。

(6)生产管理方面

公司认真贯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有害物质管理体系等,制定了管理职责、制造工序、制造技术分析、改进等一系列质量管理程序文件,明确了公司生产质量管理的目标和规范了公司生产管理的职责、流程和控制标准,公司制定了相关品质制度,质检人员定期对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检查、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7)固定资产管理

为提高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由专人负责定期考核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和完好率;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审批、固定资产的调拨和转移、固定资产的折旧等;建立固定资产目录、编号、卡片,完善了固定资产申购、验收、领用、维修和报废审批手续,每年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了账、卡、物相符。上述制度的建立实施确保了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8)财报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报表编制流程,对公司公开信息披露进行全程、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信息能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对外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没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情形发生。

会计控制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依法设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为

进一步提升会计数据的准确性,保证企业财务核算模式统一,公司着力推进ERP、SAP等系统建设,整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同财务系统的核算和财务信息,进一步提高了公司会计系统的控制水平,增强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控。

财产保全控制要求公司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实物资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9)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章程》规范了关联交易的规则,且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等作了相关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如下: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出售所持成都拓维高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拓维”)部分股权,导致成都拓维出表;鉴于成都拓维所从事的OLED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有较大差异,公司将OLED业务相关设备出售给成都拓维之控股子公司,该交易已于2024年3月完成。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没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情形发生。

(10)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均详细规定了各自的投资权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及总经理严格按前述内控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力,对相关投资事项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核;公司证券部门、财务部门对相关的投资事项进行全面的调研,为公司领导层的决策提供保障。报告期内,公司对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没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情形发生。

(11)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机构设置、资金调配、人员编制、员工录用、培训、调配和任免实行统一管理,保证了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集中度。报告期内,对照监管部门的具体规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没有违反相关制度的情形发生。

(12)合同管理

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公司及各部门明确规定授权批准的范围、层次、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授权范围行使相应职权,经办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13)全面预算

全面预算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由财务部门进行管理,由预算管理部门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事务。

(14)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控制要求公司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报告等措施,对公司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15)不相容职务分离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内部机构,科学划分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内部审计、业务经办和财产保管、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职务。

(16)内部报告

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预算执行报告、资金分析报告、经营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报告等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分析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17)信息系统与内部沟通

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同时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公司建立信息与沟通机制,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公司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为了支持业务的有效运作,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公司按照“聚焦优势、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创新引领”的“两化”方针开展公司及所属企业信息化建设,已搭建ERP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MES系统等,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销售管理、物资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等关键业务纳入统一的、标准的信息化平台,提升了公司信息化控制水平和控制效果。

(18)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安全状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内部审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经营管理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济运行质量、经济效益、内控制度、各项费用的支出以及资产保护等进行监督,并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提出纠正、处理违规的意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10%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5%≤错报<税前利润的10%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5%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公司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

(3)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未能发挥有效监督职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4)企业财务报表已经或者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拒绝表示意见。

上述(1)(2)(3)造成结果不重大但重要,认定为重要缺陷。

上述(1)(2)(3)造成结果既不重大也不重要,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

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10%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5%≤错报<税前利润的10%

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影响重大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

(3)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4)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上述缺陷影响不重大但重要,认定为重要缺陷。上述缺陷影响既不重大也不重要,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措施

由于内部控制具有固有的限制,难免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目前的内部控制制度将随着情况的变化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充实和完善。

五、其他关于内部控制的重大说明

2023年1月30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1,000万元至1,5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2,000万元至3,000万元。4月17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2年度预计净利润调减为亏损4,500万元至6,500万元,预计扣非后净利润调减为亏损6,600万元至8,500万元。4月28日,公

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5,435万元,经审计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7,431万元。

2023年7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84号)。2023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李艳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9号)。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相关问题,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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