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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责,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股权受让及增资方式收购广东碧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2.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的议案》等10项议案。

3.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4.2023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等4项议案。

6.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3年度,除召开上述监事会会议外,公司监事会还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用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职务行为,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保障。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查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2023年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授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合理规范;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公司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与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4、审议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独立性和有效性,确认续聘程序合规性合法性

监事会认为: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具备独立性和有效性的要求,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

5、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产生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已履行所需决策和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7、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2023年度,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8、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在2023年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了信息披露工作。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加强学习和培训交流,提高监事履职的专业业务能力

公司监事会成员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通过各类培训及交流活动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规范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改进监事会的监督方式和方法,进一步提高监事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2、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持续对董事会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积极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财务监督检查

监事将审阅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财务运行状况。

4、审议监督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对外投资、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等事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存在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上述

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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