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作为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2023年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均合法行使相关表决权。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黄健柏 | 8 | 3 | 5 | 0 | 0 | 否 | 3 |
卫建国 | 8 | 3 | 5 | 0 | 0 | 否 | 3 |
刘兴树 | 8 | 2 | 5 | 1 | 0 | 否 | 3 |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
2023年3月7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免去汤建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2022年4月17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拟与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郴州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原材料采购(销售)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4月18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拟与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郴州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原材料采购(销售)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4月18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3年4月19日,独立董事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评估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途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2023年8月23日,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年9月22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补充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12月13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投资建设银冶炼二期烟气尾气深度治理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酸性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
三、 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等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了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我们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时,我们对2023年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发表了意见。 作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我们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23年度,我们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的做出判断。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我们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告期内,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
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的学习,持续提高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我们也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坚持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最后,我们对公司在2023年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黄健柏、卫建国、刘兴树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