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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丽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杜丽燕,作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杜丽燕: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4年7月至2010年6月,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事务所项目经理;2010年7月至2021年4月,历任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投资总监;2021年5月至今,任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至第(八)项列举的情况,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没有缺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

会,本人均亲自出席。2023年度,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对2023年出席的各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相关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2023年1月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以股权受让及增资方式收购广东碧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3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7月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9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

1.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监督和核查职责,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2023年任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2023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2023年任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审查聘任公司高管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在公司开展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公司的良好配合。本人对公司的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主动核查,切实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就有关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学习和培训情况

为提高履职能力,公司组织了第三方机构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专题培训。

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针对性地探讨和交流相关问题,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与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会计师充分沟通,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产

生的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管理需求,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公司审议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各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对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徐江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相关工作。经过对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审核,本人认为徐江平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拥有履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及能力,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查了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选举、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各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杜丽燕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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