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新莱福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同意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7号),公司于2023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230,72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45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4,517.64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5月3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5-8号《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02,457.20 |
减:发行费用 | 7,939.56 |
募集资金净额 | 94,517.65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193.33 |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 8,258.03 |
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 84,065.02 |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387.921 |
注:表格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新莱福磁材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已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开户主体 | 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余额 |
1 |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山支行 | 721177202983 | 441.25 |
2 |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 2075049280000138 | 3.18 |
3 |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文冲支行 | 44062901040017703 | 811.8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6,452.95万元。其中,购买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84,065.02万元。
序号 | 开户主体 | 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余额 |
4 |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 999011440510306 | 47.42 |
5 | 广州新莱福磁材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 | 8110901013201608673 | 642.29 |
6 | 广州新莱福磁材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 120921355710803 | 441.92 |
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总计 | 2,387.92 |
注1:因部分开户银行为下属二级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权限,故由其分行或一级支行与公司、广州新莱福磁材有限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注2: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已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本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258.0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莱福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5-43号),认为新莱福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莱福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新莱福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 | 94,517.64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258.0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258.0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复合功能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2,648.61 | 2,648.61 | 8.83 | 2028年10月 | - | - | 不适用 | 否 |
新型稀土永磁材料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13,000.00 | 13,000.00 | 885.71 | 885.71 | 6.81 | 2028年10月 | - | - | 不适用 | 否 |
敏感电阻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 | 否 | 25,000.00 | 25,000.00 | 478.91 | 478.91 | 1.92 | 2028年10月 | - | -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15,000.00 | 15,000.00 | 4,244.80 | 4,244.80 | 28.46 | 2026年5月 | - | -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83,000.00 | 83,000.00 | 8,258.03 | 8,258.03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尚未决定用途的超募资金 | 否 | 11,517.64 | 11,517.64 | - | - | - | - | - | -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94,517.64 | 94,517.64 | 8,258.03 | 8,258.03 | - | - | - | - | - | - |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11,517.64万元,其中11,500.00万元用于购买大额存单,其余17.64万元暂未确定其用途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296.73万元。2023年8月31日,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置换出上述款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5-114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6,452.95万元。其中,购买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84,065.02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387.92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锐 | 吴 曦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