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及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为15万元/年(税前),按月平均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
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领取。
(三)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具体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绩效奖金部分根据公司经营成果及其任职考核情况予以评定和发放。
四、发放办法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二)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备查文件
1、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