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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沃科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254,064.7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638,266.7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428,132,574.2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425,122,081.66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25,122,081.6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53,687,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737,478.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1,474,95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75,162,347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舍尾处理所得,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

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具有合法性、合规性。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与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可持续发展等状况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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