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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郭志成)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职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郭志成:男,1962年出生,中国香港籍,于1986年7月取得英国亚伯丁大学经济及会计学硕士学位,于1989年11月起为英国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任职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爱丁堡办公室任职并取得资历。曾先后于1991年1月、1992年6月及2001年10月起担任香港执业会计师、香港注册税务师及财务策划师,于2014年3月成为中国并购公会会员。郭志成先生在审计核查、跨境税务及项目融资方面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目前担任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席,担任大唐西市丝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620)、卓悦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653)、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码:1777)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威尔逊企业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广东蓝松天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国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起任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3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3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3300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13次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31300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2023年1月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1月1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首席财务官(CFO)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3月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与尚华科创签订《租金调整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首席执行官(CEO)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1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6月1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2023年10月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首席财务官(CFO)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2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要求,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及评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离任董监高进行离任审计等,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自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立自报告期末,共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了公司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对拟任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等进行审查,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的要求,本人及时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及财务情况的汇报,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2023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我们通过现场出席会议、视频会议、邮件交流、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2023年6月,我们在公司会议室与管理层以及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确定了后续跟进计划;2023年7月开始,我们通过现场检查公司金科、临港、启东以及成都等研发基地,对研发人员情况、质控管理以及经营情况进行主动了解、考察,并就相关事项提出了有效的建议。我们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我们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我们能够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二)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我们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证监会、交易所等组织的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化文件。2023年,本人参加了广东辖区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编制暨董事职责解读专题培训,并按规定完成学习,通过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在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的同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能力。

九、其它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郭志成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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