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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的相关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

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会计政策变更前调整金额会计政策变更后
互抵前递延所得税资产32,984,505.2450,231,873.2083,216,378.44
互抵前递延所得税负债34,329,234.0550,231,873.2084,561,107.25
互抵金额22,322,145.7650,231,873.2072,554,018.96
互抵后递延所得税资产10,662,359.48-10,662,359.48
互抵后递延所得税负债12,007,088.29-12,007,088.29
项目2022年1月1日
会计政策变更前调整金额会计政策变更后
互抵前递延所得税资产21,384,890.6849,810,238.1771,195,128.85
互抵前递延所得税负债42,572,316.1349,810,238.1792,382,554.30
互抵金额16,497,667.0549,810,238.1766,307,905.22
互抵后递延所得税资产4,887,223.63-4,887,223.63
互抵后递延所得税负债26,074,649.08-26,074,649.08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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