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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30Z1695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891,074.09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28,303,183.00元,按照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后)-194,961,494.27元,母公司年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423,264,677.27元。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并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3年度,公司持续贯彻落实优化业务结构的经营策略,公司目前正处于重要的业务转型期。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及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说明。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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