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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全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有效防范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工作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以下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与本公司关系
重庆急急送物流有限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天圣制药集团重庆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重庆港龙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天圣制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湖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天圣制药集团北京天泰慧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湖北天圣清大中药材有限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天圣制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重庆玖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重庆柒玖壹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重庆柒玖壹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99.55%控股子公司
泸州天圣药业有限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天圣制药集团重庆乐帮贸易有限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重庆通和药业有限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重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重庆万利康制药有限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广东天圣药业有限公司51%控股子公司
天圣制药集团重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重庆速动商贸有限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重庆新生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重庆兴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重庆天泓药品销售有限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重庆华友制药有限公司100%全资孙公司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运营管理层面: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会计管理层面:财务报告;业务控制层面: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研究与开发、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筹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环境保护、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层面:内部审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管理风险、采购管理风险、研发管理风险、资金活动风险、资产管理风险、会计信息风险等。

2、重点内部控制活动的实施情况

(1)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公司建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统一规划子公司的发展和投资方向,使之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严格管理,统一制定财务和行政人事制度,设置严格的授权管理体系,公司对其重大事项、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进行指导。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2)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控制

关联交易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原则,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开展关联交易通过了解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方,防止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章程规定了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及时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控制将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

期并需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司将其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3)生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生产计划、采购、物流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职能部门职能、职责》等控制制度,对公司生产工序、生产岗位职责、生产考核标准、产品质量检验、安全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管理,保证了公司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生产。

(4)采购与付款管理

公司制订了《生产计划、采购、物流管理规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采购及库房管理制度》、《供应商安全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对采购与付款环节进行了规范和控制,以上制度涵盖了供应商评价程序、询价比价程序、采购合同订立、应付款项的支付、账务的核对等环节,明确地描述了各岗位职责、权限,确保了不兼容岗位相分离。物料采购按照公司年度生产计划,落实到月,采购申请明确了采购类别、质量等级、规格、数量、标准等关键要素,请购记录真实完整,采购流程中各级审批流程执行到位,验收入库手续完备,采购部门及时催收发票送交财务,付款程序合理,报告期内公司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5)销售与收款管理

销售是企业实现效益的核心环节,销售回款带来的现金流是企业持续经营的生命线。因此,公司严格控制销售和回款环节,确保货款及时回收,最大程度降低坏帐损失。为达成前述目标,公司按照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的特点,设置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如:结合年度销售预算,制定分期滚动销售计划,合理确定产品价格,高效组织生产,掌控生产进度,确保准时交货,使供、产、销计划协调一致;加强出货前的收款确认,对于有信用额度的客户加强应收款的日常管理,对于逾期货款及时催收并查明原因,按规定计提坏帐准备,呆坏帐核销需要由公司管理层予以核准方可进行。制度中明确营销中心各部门的岗位职责,设置了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兼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的原则,公司通过以上制度,对市场要货、授信申请、货物发运、销售合同的签订、发票管理、退货换货、应收账款催收、核对管理、坏账核销等进行严格规范,并根据每年的销售情况对制度

和流程进行梳理、调整,保证销售制度适应市场和公司管理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6)重大投融资管理控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融资的审批权限,制定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使公司投融资管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注重控制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收益。同时,注重融资效率,合理安排必要的对外融资。

(7)重大财务决策制度

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制度的建立,规范了公司的投资管理行为,有效的发挥资本运作功能,防范了投资风险,确保了公司投资的安全增值,提高了投资回报效果。

(8)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依据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操作,规范了公司财务收支的计划、执行、控制、分析预测和考核工作,为企业提供了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了财务报告的准确和可靠。

(9)人事管理制度和薪酬、福利保障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特点,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人事管理内控制度。同时,制定了相关的薪资福利等内控制度,既完善了优胜劣汰机制,提高员工的竞争意识,同时也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解除了员工的后顾之忧。

(10)内部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等规章制度。规范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职权,为公司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控制奠定了基础。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结合自身的经营模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1)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企业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则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3%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1%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0.5%经营收入总额的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错报<所有者权益的1%所有者权益的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2%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时间后,未得到整改
缺陷类型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3、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4、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5、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6、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无效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损失<利润总额的3%利润总额的3%≤损失<利润总额的5%损失≥利润总额的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3、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情况属实,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6、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7、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
重要缺陷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决策程序出现失误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3、重要业务制度执行中存在较大缺陷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缺陷类型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6、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2、公司员工违反内部规章,给公司造成一般损失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4、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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