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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30Z1528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录序号

序号内容页码
1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2
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14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230Z1528号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博世科)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安徽博世科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安徽博世科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安徽博世科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徽博世科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企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安徽博世科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页为安徽博世科容诚专字[2024]230Z1528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冯炬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泽毅

2024年4月25日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高质量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企业内外部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子公司内控管理等环节,具有较为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有效降低了公司内外部风险,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范围、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截至2023年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依据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面临的风险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

(1)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或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①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在如下区间:资产、负债错报>资产总额1%以上;营业收入错报>营业收入2%以上;利润错报>税前利润总额的5%以上;所有者权益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即由于会计差错使得原来为亏损的转变为盈利,或者由盈利转变为亏损;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税前利润总额5%以上。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的认定标准:或有事项未披露涉及金额>所有者权益3%。

②重要缺陷的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在如下区间:资产总额的0.2%≤资产、负债错报≤资产总额1%;营业收入总额0.4%≤营业收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2%;税前利润总额的2%≤利润错报≤税前利润总额5%;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所有者权益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额的1%;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不直接影响盈亏性质,税前利润总额的2%≤会计差错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5%。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的认定标准: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6%≤或有事项未披露涉及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3%。3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在如下区间:资产、负债错报<资产总额0.2%以下;营业收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4%;利润错报<税前利润总额的2%;所有者权益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不直接影响盈亏性质,会计差错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2%。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的认定标准:或有事项未披露涉及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6%。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国家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遭受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通报批评;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存在其他缺陷。

(2)定量标准

①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损失>资产总额的1%;

②重要缺陷的定量标准:资产总额的0.05%≤损失≤资产总额1%;

③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损失<资产总额0.05%。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一)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公司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一套完整、合规、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的内部控制机制,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保证了公司能够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公司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内控执行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推进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和执行。

(二)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完善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

会计信息。在资金使用方面,2023年公司持续修订了《月度资金预算及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要求》,进行严格的预算及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的使用遵循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管控层级严格、权责分明。

在银行账户管理方面,公司对银行账户的开立、注销、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审批手续完备,资料规范完整,确保了银行账户管理高效、安全。

在财务类印章管理方面,2023年公司发布了《财务类印章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章的刻制、保管、使用程序,规范了印章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在费用管理方面,2023年公司修订了《财务日常费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各项费用报销、借款、请款付款行为,有效加强费用管理,提升财务管理经济效益。

在会计核算及报表方面,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会计核算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账、调账、差错更正、结账等流程的控制,加强对起草财务报告、校验、审核批准等流程的规范,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会计信息,确保公司财务报告数据及时准确和真实完整。

(三)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2022年2月28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博世科”)收到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1)鄂08民初100号《民事裁定

书》,因法院在审理湖南博世科与湖北嘉园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收到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冻结湖南博世科名下账户存款2,560.00万元。本次涉及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为湖南博世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区科技支行开设的账号为623678762124的2020年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投项目之一——“湖南博世科环保产业园(二期)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冻结募集资金金额为2,560.00万元。

由于上述合同纠纷一案正在审理中尚未结案,湖南博世科已向法院申请以其自有资金2,560.00万元等额置换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截至目前,湖南博世科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的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并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用于置换的自有资金存放于湖南博世科在银行开设的一般存款账户,非湖南博世科主要银行账户,截至目前,除被冻结资金外,账户内的其他资金可以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对外投资管理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明确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审批权限,同时重申了重大投资的决策程序和权限分配,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加强了对外投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2023年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细化对外投资的内容、审批权限、职责分工等相关要求,指导对外投资具体工作。

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了全流程控制,对项目进行立项、分析论证、调查研究并编制方案,按照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议程序,涉及投资类的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的披露等作了详尽规定,明确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领导班子会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并要求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时公司对关联方名单予以及时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向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环投集团)及其子公司、广西南宁北投心圩江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玉溪中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元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劳务等;公司及子公司向广州环投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产品、接受服务等。公司的其他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国控)及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环投集团借款事项;公司子公司科丽特环保以售后回租方式与控股股东宁国国控下属公司宁源国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国国控转让公司所持子公司泗洪博世科部分股权以及转让该股权导致原担保被动形成关联担保事项;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等。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劵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信息披露的主体及职责、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信息传递审批及披露程序等进行全程、有效控制,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的传递,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强化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为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杜绝内幕交易,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和登记。

2023年度,为进一步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对外披露的文件经内部流转报批程序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报刊等媒体发布,保障股东享有对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管理情况的充分知情权。

(七)销售管理

公司建立较为健全的销售内控管理体系,为进一步加强销售过程管理,强化内部风控管理体系,公司从项目立项初筛、投标前风控管理、中标后合同条款的把关,到事后评审均进行了更精细化的跟进及管理。

2023年,公司进一步强化了重大项目的市场开拓跟踪管理,着重加强对项目成本测算及潜在风险进行追踪管理,为项目实施阶段的成本纠偏打好基础,同时也对项目后期实施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可行的应对方案,有效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严控销售过程的费用支出,加大销售费用考核力度,通过开展费用额度控制、超限预警和考核工作,严控销售费用,有效实现降本增效目标。

(八)采购管理

公司建立了全面的采购业务流程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请购管理、采购招标、合同签订及实施、库存管理等细节管理,同时加强诚信廉洁采购管理,对公司材料、设备、工程分包、服务等各类型采购均实施了有效管理和监督。

2023年,公司在采购管理方面还着重加强了以下管理:

探索采购新模式,持续推进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的推进有利于有效直观的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重复采购的无效工作、形成集中支付优势,提升采购效率。

整合采购资源,强化供应商管理。公司开展供应商年度考核评价,通过供应商的引进与淘汰的调节,优化供应商资源库,切实保障供应商规模与实际业务相匹配的原

则。坚持巩固提升,加强廉洁从业。公司围绕采购链上的关键工作环节,着重抓好供应商准入及考核、招标管理、询价管理、合同管理中凸显和潜在的廉洁风险点,强化廉洁从业宣贯及工作深化,不断提升“职位寻租”“权力寻租”防控水平和效果。

(九)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持续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启动管理程序》《工程项目总承包(EPC)标准化管理手册》《项目结算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工程管理规范文件,项目投标、建设、进度款支付、工程量变更、竣工验收、结算审计、成本控制等阶段均得到了有效控制,有效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保证项目建设安全和质量。

2023年,公司进一步修订或完善了《投标管理办法》《工程项目实施启动和策划管理规定》《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指导标准》《工程资料管理办法》《项目管理综合检查监督办法》《项目目标成本和采购计划管理规定》《采购上限控制价和招标清单管理规定》《工程造价审核及变更签证管理规定》等制度,对工程造价进行了更为严厉的管控,进一步保障了利润目标实现。

(十)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原则,建立了规范的人力资源制度体系,通过《考勤管理规定》《招聘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市场人员薪酬管理细则》《员工职级管理办法》《内训师管理办法》《传帮带培训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及《公司员工严重违纪行为规定》等主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得到不断完善。

2023年,公司在调整改善人力资源结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员工教育培训、优化薪酬体系、吸引优秀人才等方面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多项工作,提高了人力资源对企业战略的支撑能力,具体如下:

全面启动e-HR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优化各项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实现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化的工作目标。

不断优化各类型人员薪酬结构,并通过人才盘点及绩效考核等管理手段,实现公

司人才梯队建设、人岗匹配以及岗位薪酬匹配的管理目标。

有效推动薪酬预算监控的管理机制,定期进行人力成本以及人均效能分析,有效控制人员编制,促进了公司经营效益目标的达成。加强劳动关系管理机制,完善人员的入职、转岗、调岗以及离岗等人事异动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服务质量。

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给予优秀人才更多的培养机会及发展平台,通过制定有效的“博翰”后备干部甄选计划以及在职辅导、在职培训、岗位轮换、内部兼职等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合理地挖掘、培养、开发后备干部人才队伍,实现公司管理人才梯队建设,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资本支持。

(十一)内部审计管理

公司设立审计部并配备7名专职人员,审计部审计委员会负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估内控制度执行的效果和效率。

2023年度,公司审计部依据《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等内控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出具季度、半年度及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关联交易、费用报销、采购招标、项目投资运营及其他业务进行审计和例行检查,控制和防范风险,提高了公司审计质量。审计部对审计问题改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通过问题跟踪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审计效益,切实维护了股东利益。

(十二)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学习先进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经验,打造与形成了以服务投资者为核心的工作意识和诚信勤勉的工作氛围。报告期内,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明确加强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设与运维,进一步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2023年度,公司通过设置投资者专线、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沟通、举办年度及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开展投资者来访及投资机构调研工作等多种投资者沟通交流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情况良好,增进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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