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科”或“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博世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61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7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893,396.2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8]17594号”《验证报告》。
2、本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33,613.05万元(含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500.00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33,613.05万元(含息),本年度使用0.0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33,613.05万元(含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91
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2,089.34万元的差异金额为25.62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2020年公开增发A股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0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49,871,023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
11.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9,999,997.4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377,929.5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33310号”《验资报告》。
2、本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53,839.28万元(含息),其中:以前年度使用53,793.36万元(含息),本年度使用45.92万元(含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53,839.28万元(含息),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563.38万元(含息),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6,337.79万元的差异金额为64.87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历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聘请验资机构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一)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该账户仅用于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博世转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南宁内河治理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15,000.00万元变更用途,其中10,400.00万元投入“绿色智能制造环保设备生产项目”,4,600.00万元投入“收购京山市文峰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一)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与保荐机构、桂林银行南宁分行就新增募投项目“绿色智能制造环保设备生产项目”和“收购京山市文峰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实际转入公司募集资金[注1] | 422,200,000.00 |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注2] | 140,256,700.00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 195,873,804.90 |
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注3] | 1,853,000.00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注4] | 85,000,000.00 |
加: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 256,203.02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546,396.24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 19,094.36 |
注1:实际转入公司的募集资金422,200,000.00元,包含应支付的其他各项发行费用(含税)1,853,000.00元,加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46,396.2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20,893,396.24元。
注2: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的金额为14,025.67万元,业经天职国际“天职业字[2018]17603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审验确认。
注3: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主要为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
注4: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可转债不超过8,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有8,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 募集资金 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 初始存放金额 | 利息收入 净额 | 期末余额 | 账户存续情况 |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东支行 | 800108704200032 | 422,200,000.00 | 242,398.12 | 19,094.36 | 存续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桃源支行 | 660200004487800075 | 104,000,000.00 | 13,804.90 | - | 已注销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桃源支行 | 660200004487800066 | 46,000,000.00 | - | - | 已注销 |
合计 | 256,203.02 | 19,094.36 |
(二)2020年公开增发A股股票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桂林银行南宁分行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博世科”)、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西乡塘支行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南博世科环保产业园(二期)基地建设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西科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清环境”)、保荐机构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部湾资源再生环保服务中心项目(一期)”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2020年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以上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实际转入公司募集资金[注1] | 564,620,801.35 |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注2] | 260,158,500.00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 214,805,125.69 |
补充流动资金 | 63,429,162.55 |
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注3] | 2,240,195.93 |
加: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 648,660.45 |
公开增发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997,324.11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 25,633,801.74 |
注1:实际转入公司的募集资金564,620,801.35元,扣除其他各项发行费用(含税)2,240,195.93元,加上本次公开增发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97,324.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377,929.53元。
注2: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北部湾资源再生环保服务中心项目(一期)”、“湖南博世科环保产业园(二期)基地建设项目”的金额分别为24,117.32万元、1,898.53万元,业经天职国际“天职业字[2020]33331号”《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审验确认。
注3: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主要为律师费、会计师费、登记费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 募集资金 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 初始存放金额 | 利息收入 净额 | 期末余额 | 账户存续情况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 | 552070100100089089 | 290,000,000.00 | 86,331.81 | - | 已注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区科技支行 | 623678762124 | 210,000,000.00 | 511,095.62 | 25,633,801.74 | 存续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桃源支行 | 660000005895700011 | 564,620,801.35 | 51,233.02 | - | 已注销 |
合计 | 648,660.45 | 25,633,801.74 |
注:2022年2月28日,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1)鄂08民初100号《民事裁定书》,因法院在审理湖南博世科与湖北嘉园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收到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冻结湖南博世科名下账户存款2,560.00万元。本次涉及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为湖南博世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区科技支行开设的账号为623678762124的2020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专户,冻结募集资金金额为2,560.00万元。由于上述合同纠纷一案正在审理中尚未结案,湖南博世科向法院申请以其自有资金2,560.00万元等额置换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经法院审理裁定,本次被冻结的资金已于2024年1月3日全部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投项目之一——“湖南博世科环保产业园(二期)基地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562.09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有2,563.38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中2,563.38万元节余资金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附件1:《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20年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博世转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南宁内河治理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15,000.00万元变更用途,其中10,400.00万元投入“绿色智能制造环保设备生产项目”,4,600.00万元投入“收购京山市文峰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投入“收购京山市文峰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
权项目”和“绿色智能制造环保设备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调整部分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
南宁内河治理项目原实施内容包括南宁市辖区内的那平江、西明江、二坑溪、朝阳溪、可利江、亭子冲、细冲沟、黄泥沟、石灵河、石埠河、凤凰江共11条内河黑臭水体段的治理。为了更好地推动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等主体共同签订补充协议,将其中的五条河段从项目中剥离,继续实施的六条河段治理也相应调整建设规模和内容。
3、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为进一步开拓长三角区域市场,推动公司在环保绿色装备制造产业的重要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营效率,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将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绿色智能制造环保设备生产项目”中的“MCO净化槽模块智能化生产线1条及部分配套生产设施”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博世科环保装备有限公司。本次划转后,该项目相应增加实施主体安徽博世科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和实施地点安徽省宁国市。
(二)2020年公开增发A股股票
1、调整部分项目实施内容
(1)北部湾资源再生环保服务中心项目(一期)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对“北部湾资源再生环保服务中心项目(一期)”的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暂缓建设该项目的蚀刻液处理车间,本次调整不涉及项目总投资的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
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对“北部湾资源再生环保服务中心项目(一期)”的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对项目部分设施、设
备进行技改,将原物化处理车间改建为资源化利用车间,并增加2万吨/年的电解铝大修渣资源化利用设备配套。并相应调整项目总投资及项目效益,募集资金投资额29,000.00万元不变。
(2)湖南博世科环保产业园(二期)基地建设项目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对“湖南博世科环保产业园(二期)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不再建设环保高精装备生产制造车间,同时增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制造车间的投入,并相应调整项目总投资及项目效益,募集资金投资额21,000.00万元不变。
2、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公开增发A股股票节余募集资金2,562.09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中,尚有2,563.38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中2,563.38万元节余资金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及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附件:1、《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会计师认为,博世科《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博世科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博世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与文件,并访谈了相关人员。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博世科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博世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2,089.34注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613.05(含利息等)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5,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5.64%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 | 是 | 42,089.34 | 27,089.34 | 0.00 | 18,611.67 | 68.70 | 2021年1月 | 25.09 | 注1 | 否 | |
2.绿色智能制造环保设备生产项目 | 否 | 0.00 | 10,400.00 | 0.00 | 10,401.38 | 100.01 | 2021年12月 | 4,499.39 | 注2 | 否 | |
3.收购京山市文峰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 | 否 | 0.00 | 4,600.00 | 0.00 | 4,600.00 | 100.00 | 2019年6月 | 172.73 | 是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2,089.34 | 42,089.34 | 0.00 | 33,613.05 | - | - | 4,697.21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合计 | - | 42,089.34 | 42,089.34 | 0.00 | 33,613.05 | - | - | 4,697.21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适用 | ||||||||||
注1:“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税前内部收益率为5.00%,税后内部收益率为4.72%。“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于2021年1月1日进入商业运营,因截至目前本项目尚未完成竣工决算及审计,项目公司南宁博湾公司根据《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
PPP项目协议》的相关结算条款,对于年可用性服务费暂按合同约定付费金额80%确认收入,运营维护服务费按实际发生运营成本确认收入,导致本期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待项目竣工决算及审计完成后政府方将重新调整付费金额,公司已通过政府方组织的运营期定期考核,预计项目未来能够达到预期效益。 注2:“绿色智能制造环保设备生产项目”:本项目自2021年12月正式投产,报告期内,受政府客户需求预期减弱,地方政府支付能力及意愿下降,以及环保行业竞争加剧等外部因素影响,同时公司持续调整、优化业务结构,进一步降低工程类订单比例,因此市政类环保设备订单量减少,工业类订单虽快速增加,但受项目体量及实施周期影响较大,因此本项目本期实现的效益未达预期。公司将继续集中优势资源大力发展工业板块,业务重心聚焦设备销售类项目和优质的工程类项目上,进一步扩大海外工业环境治理和清洁生产市场占有率,巩固行业优势地位,促使效益达成。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为进一步开拓长三角区域市场,推动公司在环保绿色装备制造产业的重要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营效率,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将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绿色智能制造环保设备生产项目”中的“MCO净化槽模块智能化生产线1条及部分配套生产设施”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博世科环保装备有限公司。本次划转后,该项目相应增加实施主体安徽博世科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和实施地点安徽省宁国市。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7月12日,公司已将8,500万元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2023年7月1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可转债不超过8,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有8,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已进入商业运营,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人民币42,089.34万元。 |
附件2:
2020年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6,337.79注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5.9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3,839.28(含利息等)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北部湾资源再生环保服务中心项目(一期) | 否 | 29,000.00 | 29,000.00 | 0.00 | 29,008.63 | 100.03 | 2021年9月 | -2,734.75 | 否 | 否 | |
2.湖南博世科环保产业园(二期)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21,000.00 | 21,000.00 | 45.92 | 18,487.73 | 88.04 | 2022年12月 | 1,140.50 | 否 | 否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337.79 | 6,337.79 | 0.00 | 6,342.92 | 100.08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56,337.79 | 56,337.79 | 45.92 | 53,839.28 | - | - | -1,594.25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合计 | - | 56,337.79 | 56,337.79 | 45.92 | 53,839.28 | - | - | -1,594.25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适用 | ||||||||||
“北部湾资源再生环保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受地方招商引资放缓、其他行业协同处置等外部因素影响,区内危废处置单价较项目完成可研时下降较多;其次,由于该项目尚处于产能爬坡期和客户开发期,生产处置负荷较低,物料收储量较少,整体处理量不达预期,收入尚无法覆盖固定资产折旧及利息等固定成本,导致本项目本报告期未能达到预计效益。为有效盘活项目资产,科清环境对本项目部分设施、设备进行技改,将原物化处理车间改 |
建为资源化利用车间,并增加 2 万吨/年的电解铝大修渣资源化利用设备配套,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尽快产生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来公司将通过加大客户开发力度、收储高附加值类别废弃物、严控费用支出等方式促进效益达成。 “湖南博世科环保产业园(二期)基地建设项目”受项目调规、长沙市电力管控等外部因素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滞后,直至2022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 年初正式投产。报告期内,受环保市场需求预期减弱,地方政府支付能力下降,以及外部竞争加剧等各方因素影响,项目整体营收、效益均未达预期。为尽快提高项目产值和效益,一方面,湖南博世科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及多元化发展,依托母公司科技研发实力、平台和长沙地区先进的生产制造能力,加快节能环保相关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和自制装备的推广应用,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其次,进一步拓展综合咨询服务业,在咨询、设计、检测、运维服务等方面做大做优,巩固行业优势;第三,充分发挥园区环保产业集群优势,提升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能力,做好产业孵化工作,促成效益达成。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内容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在实施“湖南博世科环保产业园(二期)基地建设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控制预算及成本,降低了该项目的整体投入金额,共产生节余募集资金总额2,562.09万元。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有2,563.38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将2020年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投项目之一—“湖南博世科环保产业园(二期)基地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562.09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中2,563.38万元(含息)节余资金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 2022年2月28日,公司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1)鄂08民初100号《民事裁定书》,因法 |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院在审理湖南博世科与湖北嘉园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收到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冻结湖南博世科名下账户存款2,560.00万元。本次涉及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为湖南博世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区科技支行开设的账号为623678762124的2020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专户,冻结募集资金金额为2,560.00万元。由于上述合同纠纷一案正在审理中尚未结案,湖南博世科向法院申请以其自有资金2,560.00万元等额置换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经法院审理裁定,本次被冻结的资金已于2024年1月3日全部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有2,563.38 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中2,563.38万元节余资金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注:“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人民币56,337.79万元。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编制单位: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绿色智能制造环保设备生产项目 | 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 | 10,400.00 | 0.00 | 10,401.38 | 100.01 | 2021年12月 | 4,499.39 | 否 | 否 |
收购京山市文峰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 | 4,600.00 | 0.00 | 4,600.00 | 100.00 | 2019年6月 | 172.73 | 是 | 否 | |
合计 | - | 15,000.00 | 0.00 | 15,001.38 | - | - | 4,672.12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一)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内容。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绿色智能制造环保设备生产项目”本期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部分内容。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收购京山市文峰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承诺年均折旧摊销前效益为361.45万元/年,2019年6-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该项目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60.23万元、208.33万元、118.26万元、135.45万元、172.73万元,实际实现的折旧摊销前效益分别为204.90万元、
460.98万元、458.75万元、436.46万元、520.44万元。项目达到预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