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4-020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68人;
2、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1,423,71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053%;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
1、2021年3月2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3日,公司在内部OA办公系统中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岗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4月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披露的《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0)。
3、2021年4月1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了《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6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54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5,279,116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9日。
6、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9月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9月7日,公司在内部OA办公系统中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岗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1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披露的《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2年9月2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2年9月24日披露了《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10、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7日。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11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469,601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
12、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
13、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情况
根据《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6月8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6月8日届满。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情况
根据《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11月17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1月17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安排 | 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需要满足的条件为: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5%(注: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所对应的营业收入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计划有效期内营业收入增加额的计算)。 | 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60,698.6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61,787.35万元,较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87.36%,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 ||||||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领导对激励对象依据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个人绩效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审评估,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477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其中460人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7人在考核期内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 ||||||
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于2024年6月9日后),并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安排 | 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需要满足的条件为: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5%(注: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所对应的营业收入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计划有效期内营业收入增加额的计算)。 | 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60,698.6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61,787.35万元,较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87.36%,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 ||||||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领导对激励对象依据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个人绩效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审评估,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114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其中108人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6人在考核期内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 ||||||
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于2024年11月18日后),并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情况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6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93,40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11%,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已解除限售和已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之和(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本次可解限售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1 | 史今 | 董事长 | 194,735 | 136,314 | 58,421 | 0 | 30 | 0.0026 |
2 | 王爱萍 | 副董事长 | 161,729 | 113,209 | 48,520 | 0 | 30 | 0.0021 |
3 | 刘瑞轩 | 董事、总裁 | 198,035 | 138,624 | 59,411 | 0 | 30 | 0.0026 |
4 | 孙文国 | 董事、副总裁 | 161,729 | 113,209 | 48,520 | 0 | 30 | 0.0021 |
5 | 丁震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151,827 | 106,278 | 45,549 | 0 | 30 | 0.0020 |
6 | 王杲 | 副总裁 | 158,428 | 110,899 | 47,529 | 0 | 30 | 0.0021 |
7 | 王亚星 | 财务总监 | 158,428 | 110,899 | 47,529 | 0 | 30 | 0.0021 |
核心技术人员(365人) | 21,891,196 | 15,323,647 | 6,567,549 | 0 | 30 | 0.2905 | ||
其他管理骨干(88人) | 7,901,034 | 5,530,658 | 2,370,376 | 0 | 30 | 0.1048 | ||
合计 | 30,977,141 | 21,683,737 | 9,293,404 | 0 | 30 | 0.4111 |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0,3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42%,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已解除限售和已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之和(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本次可解限售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核心技术人员(88人) | 4,628,470 | 1,851,352 | 1,388,507 | 1,388,611 | 30 | 0.0614 | ||
其他管理骨干(20人) | 2,472,686 | 989,074 | 741,805 | 741,807 | 30 | 0.0328 |
合计 | 7,101,156 | 2,840,426 | 2,130,312 | 2,130,418 | 30 | 0.0942 |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锁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关于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