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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杨春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及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春福,博士学历,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任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任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现任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苏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三鑫特殊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经自查,本人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任职状态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杨春福在职4400022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期间高度重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二)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查的议案》、《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查的议案》、《关于对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审查的议案》、《关于对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审查的议案》、《关于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审查的议案》、《关于对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审查的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参加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共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联系,全力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责任。主动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汇报,了解年度内

审部门计划,关注公司审计工作的重点动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入沟通,及时掌握财务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工作的最新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不定期的实地考察等方式,同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腾讯会议等多种形式与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运行、董事会决议执行等事项的执行或者进展情况,为规范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无论是参加会议还是进行实地考察,公司均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还开通了通讯会议/视频会议接入方式,便于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情况,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本人将继续加强对公司各方面工作的了解和监督,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利益保驾护航。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多次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会议资料的事前审阅,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 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详实 地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审计业务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客户、供应商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文光先生无偿为公司授信提供担保。该等交易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形。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 2023 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坚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独立、诚信、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加强自身学习,特别是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法规学习和理解,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职;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的沟通合作,凭借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独立董事:杨春福2024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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