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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奕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辰奕智能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保证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的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交易对手方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

议及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尹 涵 陈 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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