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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审议了本次续聘事项,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范围、关键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年度主要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初步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4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重要审计调整、在审计报告中拟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对审计程序、重点事项进行沟通,并提出具体建议。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 年 4 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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