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426.78万元,扣除按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442.68万元及实际分派的2022年度分红金额125,381.81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4,857.7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460.05万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6,269,090,627股为基数(已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18,197,646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2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8,868.36万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后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如股本变化,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2元(含税))的原则对派发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且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提交公司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