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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保立佳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超联系电话:010-83939237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金科联系电话:010-8393924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交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项目工作内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深交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交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2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可转债自律监管指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违规案例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不适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根据保立佳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29.68万元。主要原因为:(1)公司主营建筑乳液销量同比下降,主要产品单价同比下降,导致营业收入下滑;(2)为应对加剧的市场竞争,公司2023年加大了销售推广和新品研发投入,导致相关费用率同比有所增加;同时,公司开展了深层次人员结构优化改革,导致相关支出增加;(3)2023年公司包括募投项目的部分在建工程陆续转固并计提折旧费用,导致制造费用增加向公司了解业绩亏损的原因,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承诺不适用
2.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不适用
6.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8.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不发生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部分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13.关于房屋租赁协议未履行登记备案程序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14.关于抵押不动产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15.关于劳务派遣用工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16.关于危险品运输与危废处理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7.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专项承诺不适用
18.关于自愿延长限售期的承诺不适用
19.关于“双高”产品的压降计划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唐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派陈金科先生接替唐伟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6号 2023年11月17日,因在保荐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存在对发行人董监高资金流水的穿透核查程序不充分等问题,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对国泰君安、李懿、蔡伟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2023】788号 2023年11月27日,因在保荐科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存在未充分核查并督促发行人及时整改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况,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国泰君安、徐巍、洪华忠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国泰君安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上述监管事项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建立健全投行业务内控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加强对投行业务及相关人员的持续管控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贾 超陈金科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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