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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准则解释”),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16号准则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调整情况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年12月31日)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280,774.71
递延所得税负债280,774.71
(续表)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3年度)影响金额
所得税费用96,679.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679.00

(二)2022年度调整情况

1、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2022年度利润表调整情况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7,113,232.73534,572.617,647,805.34
递延所得税负债3,540,458.58437,893.613,978,352.19
盈余公积27,519,650.66-36.1927,519,614.47
未分配利润218,644,875.6696,715.19218,741,590.85

利润表: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2年度)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所得税费用13,294,526.36-33,969.6313,260,556.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160,108.8833,969.6399,194,078.51

2、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情况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月1日)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3,265,477.23666,333.403,931,810.63
递延所得税负债2,853,925.96603,624.033,457,549.99
未分配利润130,081,831.6262,709.37130,144,540.99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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