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宋城演艺”)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2601号)。公司董事会就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的说明如下:
一、2022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
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二、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对保留事项所涉及的事项描述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八)、附注五(三十)、附注五(三十一)及 附注五
(四十一)所述,2022年12月12日,宋城演艺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Huafang Group Inc.(花房集团公司)在港交所挂牌上市,宋城演艺的持股比例从
37.06%下降至35.35%。宋城演艺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中包括对花房集团公司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757,215,017.19元,2022年度确认与该项股投资相关的投资收益139,122,943.64元,其他综合收益412,279.88元,资本公积-26,689,651.52元。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三)所述,宋城演艺联营企业花房集团公司参股25%的公司被警方调查,涉及花房集团公司部分账户被冻结,截至审计报告日,花房集团公司因该事项被冻结账户资金1.361亿元。由于该案件仍在调查过程中,我们无法获取与之相关的详细信息,无法判断其对花房集团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因此,我们无法就宋城演艺2022年12月31日对花房集团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022年度确认的相关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资本公积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二、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2023年3月,公司联营企业花房集团参股25%的一家公司(以下简称“被投公司”)被警方调查(以下称为“刑事案件”)。被投公司的四名雇员及花房集团一
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聘请的辩护律师以下称为“刑事律师”)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截至2023年4月27日,花房集团被警方冻结资金为人民币
1.361亿元。2023年7月3日,花房集团向警方缴纳了待结案扣押款人民币154,894,716元;2023年7月25日,花房集团所有冻结账户均已解冻且可用于日常业务营运。2023年9月末,该刑事案件的刑事调查阶段终结,并移交至检察院进入检查起诉阶段。2024年4月22日,该刑事案件移交至人民法院进入审判阶段,花房集团未被列为被告。
2024年2月19日,花房集团聘请独立调查机构出具了《独立调查报告》,《独立调查报告》主要结论如下:1)花房集团在本次刑事案件中并不涉嫌犯罪;2)本次刑事案件不会对花房集团的财务状况及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本次刑事案件中花房集团账户再次被冻结和增加待结案扣押款可能性很小。花房集团根据《独立调查报告》等内外部资料认为:就冻结账户及待结案扣押款产生的任何损失,花房集团有向被投公司或相关人士寻求赔偿及/或补偿的权利。但发生事件后,被投公司已暂停营运,且无重大资产,因此花房集团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被投公司投资的公允价值损失人民币19,000,000元。同时,独立调查机构认为待刑事案件终结后,待结案扣押款很有可能由相关政府机关没收,花房集团根据其会计政策,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确认了待结案扣押款的预计损失人民币154,894,716元。以上独立调查机构出具的《独立调查报告》之结论与2024年2月18日花房集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的第一份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一致。2024年3月25日,花房集团聘请的法律顾问通过对花房管理层和刑事律师访谈等最新资料,出具了第二份法律意见书,再次确认了第一份法律意见书所述的重要结论。并基于:1)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接近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未将花房集团列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2)本案中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均细致、周密,且审查起诉工作接近尾声;3)公安机关没有对花房集团进行进一步的刑事调查,相关政府当局也没有施加进一步的待结案扣押款;4)花房集团未收到办案机关追加其为犯罪嫌疑单位、被告单位的相关通知。再次得出如下结论:1)在本次刑事案件中花房集团不涉及犯罪;2)在本次刑事案件中花房集团账户再次被冻结和增加待结案保证扣押
款可能性很小。基于上述情况以及《独立调查报告》和两份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意见,尽管刑事案件尚未判决和结案,花房集团管理层认为,该刑事案件的风险敞口最大程度上限为2022年度报表确认待结案扣押款的预计损失人民币154,894,716元,且该刑事案件不会对花房集团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4年2月29日,花房集团核数师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就花房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由于中审众环在2023年8月份进场后的审计过程中无法获得足够的适当审计证据,并且无法执行其他审计程序来确定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的影响,中审众环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就花房集团截至 2022 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2024年4月23日,中审众环根据刑事案件的最新进展和从花房集团获得的第二份法律意见书,且中审众环聘请法律顾问对第二份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进行了专项审查,就花房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日,花房集团公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
宋城演艺自2023年3月29日知悉该刑事案件以来,与花房集团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督促花房集团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保留意见,并数次访谈了花房集团管理层、花房集团的法律顾问、花房集团的核数师以及刑事律师等以获得该刑事案件第一手资料以及最新的进程和判断。宋城演艺管理层与公司法律顾问审查了花房集团的独立调查报告、内部控制审查报告、两份法律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并委托中喜对花房集团2022年和2023年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复核。经公司与公司法律顾问、中喜充分讨论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因本次刑事案件引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同时,公司聘请中喜重新出具了宋城演艺2022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喜财审2024S01384号)。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