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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一、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1、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9,761,432.13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349,661,779.20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40,570,956.93元。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该年度实现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5%。”

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且公司2021年及2022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175,313,259元)已达到公司2021年-202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417,369,052.21元,不含净利润为负值的会计年度)的42.00%,达到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5%之规定。为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的利润将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特此说明。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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