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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26,539.5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922,903.25元。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205,238,681.43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225,745,547.01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不进行分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未来,待公司符合利润分配相关条件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进行利润分配。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报告期末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基于公司目前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公司决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预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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