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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上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上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好上好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方式,从好上好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部各部门和分、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研究与开发、销售业务、采购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担保、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关联交易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影响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1%<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1%

注:上表中利润总额为公司本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公司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

C.外部审计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D.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C.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报表或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影响程度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1%<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1%

注:上表中利润总额为公司本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类似情形,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B.违反相关法规、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C.出现重大舞弊行为;D.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E.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2)出现以下类似情形,认定为重要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损失;B.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形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损失;C.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损失;D.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3)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人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 洋 王 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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