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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文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文锋)

我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文锋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99年7月至2017年12月,历任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人力资源副总监、企业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发展部总经理、集团资源运营总监、集团总经理助理、频谱事业部总经理、深圳市嵘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历任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苏北区域总裁;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共计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2次。作为独立董事,我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共发表独立意见3次。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会次数现场出席(次)通讯表决(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黄文锋642002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

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我们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对于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担保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预计2023年度提供担保的事项先后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一致通过。公司无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后我们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我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文锋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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