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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12.57亿元的担保额度;

? 被担保人: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80,823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无反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全资股东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将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参股公司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剩余股东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以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

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57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预计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公司类型被担保人预计担保额度
1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96,200
2控股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12,000
3参股公司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7,500
合计----125,700

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各级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无反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全资股东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将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参股公司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剩余股东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以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批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11月12日

2、注册资本:82,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昌路与花津南路交叉口往西北约90米

4、法定代表人:万仁春

5、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电源、通信电源、电梯电源、医疗电源、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84,269.36万元,负债总额为203,594.98万元,净资产为80,674.38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47,063.26万元,净利润为2,225.39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9年7月24日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中小企业创业园11号厂房(申报承诺)

4、法定代表人:宋德林

5、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机控制器、动力总成系统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机控制器、动力总成系统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工业产品设计,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气设备、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0,606.60万元,负债总额为18,906.53万元,净资产为1,700.0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1,827.04万元,净利润为-632.34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8月23日

2、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芳路8号

4、法定代表人:万仁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从事机电科技、环保科技、医药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其股东构成为上海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50.00%,上海纳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0.00%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7,614.65万元,负债总额为36,843.70万元,净资产为20,770.95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5.93万元,净利润为-250.00万元。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授信并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6,823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两项担保事项合计为人民币80,8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1.1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融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后审慎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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