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基本管理制度规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冯月彬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徐殿利和非独立董事王云琪担任委员。
2023年5月,由于部分董事退休离任,第一届董事会人员发生变更,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调整为:独立董事冯月彬(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徐殿利、独立董事索亚星。
2023年12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为:
独立董事冯月彬(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徐恩霞、独立董事索亚星。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5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情况 |
2023年2月24日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重大事项检查报告的议案》《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工作评价的议案》 |
2023年4月20日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 |
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重大事项检查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 ||
2023年8月21日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二季度重大事项检查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二季度全面风险管理简报的议案》 |
2023年10月26日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重大事项检查报告的议案》 |
2023年12月5日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23年12月22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2023年12月29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全面风险管理简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集团外贸易业务情况排查报告>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均按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地对所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 出席率 |
冯月彬 | 7 | 7 | 100% |
索亚星 | 5 | 5 | 100% |
徐恩霞 | 2 | 2 | 100% |
王云琪(离任) | 2 | 2 | 100% |
徐殿利(离任) | 5 | 5 | 100% |
三、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等,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其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各项外部审计任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带领、指导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各阶段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有效开展了内部审计工作。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审议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完善有效,符合相关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同时与外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和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交流并及时掌握审计进展情况;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为年度内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总结评价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了各项职责。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司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