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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能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之日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发电厂(分公司)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居龙潭水电厂(分公司)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抱子石水电厂(分公司)

江西赣能上高发电有限公司(子公司)

江西赣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子公司)

江西赣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

江西江投能源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5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务报告、燃料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资产管理、运营管理、工程项目、电力营销、人力资源等。重点关注生产燃料采购、工程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等高风险领域。

1.内部环境

组织架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公司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不断完善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运作规范,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管理层职责明确,内部监督和报告反馈机制有效运作,形成了合理的分工和制衡,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2023年公司对《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4项制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职能及审议事项范围等,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内部审计:公司设立审计部,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完善内部控制的建议,并督促审计发现问题在限期内落实整改,为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了有力保障。2023年组织开展年度风险全面排查工作,充分结合往期风险排查工作的基础,加大风险排查力度,探索建立适当有效的风险预警指标,将防控和化解责任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要求,规范公司和所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人力资源:基于市场化经营管理要求,结合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协调并指导所属企业完善三定管理、薪酬分配、选人用人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为新设企业、新托管企业提供平台服务和支撑。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全面贯彻党管人才工作原则,持续优化员工招录方式,规范员工转岗流程,严格把控

企业用工风险。在人才管理方面,牢固树立“人才为本”管理理念,加强板块化、专业化人才整合,建立健全引才、聚才、育才等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多措并举打造人才队伍新高地。在薪酬福利方面,统筹落实“业绩好,薪酬才能高”的分配导向,不断深化所属企业薪酬绩效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工资分配向关键核心岗位、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一线员工倾斜,为保障公司人才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企业文化:公司瞄准全国一流目标,打造六型模范本部,培养一流人才队伍,积极发挥上市公司平台功效,坚持实体运营与资本运作相结合、内涵式发展与外延式扩张相结合的双驱动发展模式,全力推动由电力生产型企业向综合能源服务型企业转型。

社会责任:公司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要求,出资帮扶赣州市寻乌县留车镇族坑村改善人居环境,公司助力帮建的族坑村被评为江西省四星级文明实践站和赣州市五星级文明实践站。族坑村被表彰为寻乌县2022年度乡村全面振兴行动先进村,公司帮扶工作连续两年被省委组织部、省乡村振兴局考核为“好”。公司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2023年被授予“第十九届南昌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荣获2023年度全国优秀焊接工程特等奖,成为工程建设焊接领域的新标杆。全力以赴战高温、斗寒潮,牢牢守住能源安全防线,圆满完成了全国两会、迎峰度夏度冬等重要时段的能源保供工作,特别是丰城电厂和信丰电厂度夏期间迎峰顶上、稳发、多发,得到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的高度认可,在保障江西能源安全中彰显赣能担当。大力度推进清洁能源规模化发展,持续挖潜省内新能源“存量”资源,年内新增并网容量达到250MW,在建在运装机总容量达到524.4MW,新能源发

展实现了提档增速。

2.风险评估

根据公司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收集相关信息,最大程度的识别内部风险因素和外部风险因素,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结合风险承受度,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公司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完成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3.控制活动

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全面预算管理、经济活动分析和绩效考核等,均融入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之中。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加大监督评价力度,审计部与财务部协同推进公司内控手册编制工作。公司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滚动更新制度、流程、风险控制矩阵等管理体系,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进一步夯实管理与发展基础。报告期内新增或修订《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办法及事项清单》、《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转岗管理办法(试行)》等内部控制制度,旨在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层能及时获得进行决策

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单位定期召开各层级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工作,制定了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内部信息传递手册》,规范内部信息报告流程,加强内部信息传递管理。

对外信息披露方面制定了《接待与推广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公司能够与投资者、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保持良好的沟通。

5.内部监督

公司对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监督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内部审计的基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并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

公司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制定了《中共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方法(暂行)》、《赣能股份职能部门发现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实施方法》等纪检工作制度,明确了举报投诉的处理、报告途径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影响利润总额或净资产超过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

重要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影响利润总额或净资产超过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损失占利润总额或净资产超过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

重要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损失占利润总额或净资产超过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因内控缺失,致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严重违法行为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处罚;因控制缺陷,致企业出现重大安全主体责任事故;公司重要业务制度缺失或失效;内控评价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

重要缺陷:公司经营违规行为被主流媒体持续进行负面报道;因控制缺陷,致企业出现较大安全主体责任事故;公司一般业务制度缺失或失效;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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