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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能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张梅)

作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勤勉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汇报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张梅,女,1971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至今任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院教师、教授;2013年起至今任福州大学经管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2018年起至今任福建农林大学经管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2018年起至今任福州理工学院商学院审计专业带头人。2016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2023年5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参加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于2022年4月任期届满且连任六年,为确保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符合规定,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本人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至2023年5月。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2次召开董事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主动了解相关情况,深入核查所需决策事项的背景、市场情况及法律法规等,利用自身会计领域专业知识,对公司对外担保、内控管理等工作提出多项专业、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会议。

姓名2023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张梅(-2023.4)211000

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参与表决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充分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审计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其执行情况;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事项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共发表4次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电话、现场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着重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及内控报告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保障2023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做到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能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向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进行询问,进行事前书面认可;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及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提出建议。具体重点关注事项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履职期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方签订《股权托管协议》事项,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核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相关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议案时,监事会进行监督,关联董事均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履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本人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相关资料及年报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先后多次交换意见。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进展情况。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外,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单位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本人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并根据公司实际及时进行完善,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充分了解事务所的执业情况及专业胜任能力,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对该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

四、总结评价和建议

本人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坚持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

参加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持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自己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运营,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履职期间内的工作情况汇报。自2023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职务。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及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衷心祝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张梅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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