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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能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议相关议案,积极指导有关工作并提出建议,切实有效地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了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的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1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2023年年度报告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召集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对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沟通了解,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召开现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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