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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

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影响金额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502.50
递延所得税负债39,106.39
盈余公积-64.59
未分配利润-40,657.37
少数股东权益1,113.07
所得税费用22,041.59
净利润-22,041.59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26,849.48
少数股东损益4,807.89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年12月31日)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负债10,136,900.9717,567.3010,154,468.27
盈余公积495,228,867.39-914.51495,227,952.88
未分配利润2,961,198,327.63-12,957.972,961,185,369.66
少数股东权益277,454,152.38-3,694.82277,450,457.56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2年度)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所得税费用45,443,000.7720,311.2745,463,312.04
净利润200,141,556.92-20,311.27200,121,245.6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210,676,539.06-16,616.45210,659,922.61
少数股东损益-10,534,982.14-3,694.82-10,538,676.96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月1日)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86,151,873.072,743.9786,154,617.04
年初未分配利润2,903,368,831.252,469.572,903,371,300.82
盈余公积462,919,373.57274.40462,919,647.97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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