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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股份: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1名,由独立董事申嫦娥担任召集人,吴振平、张竞(已离任)、高日明担任委员。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张竞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补选董事高日明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召集人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以上会议。会议就年度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审计、续聘审计机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2023年1月18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公司2022年度审计计划的安排及执行情况》
2023年2月7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 12、《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
2023年3月15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年审会计师现场审计情况结果汇报》
2023年4月20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22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3、《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4、《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5月9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7、《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2023年8月24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3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计划阶段以及审计进场阶段均认真履行监督核查职责,同时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能够保证整个审计工作的真实、客观、公正。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2年度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可以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二)聘请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并督促内部审计监督部门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提出指导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期间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进行了重点审阅,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及优化建议,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内控体系较为完善,各项业务流程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可有效防控风险。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我们督促公司审计、财务等部门积极配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并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讨论,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组织召开了无管理层参与的审计沟通会议,保障了审计独立性,建立了各方可以充分沟通的信息交流渠道。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利用自身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公司相关决策事项提供意见。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认真审核财务信息并提高财务报告披露质量,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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