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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亚数控: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

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905号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亚数控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月2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90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相关要求,我们就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在本年度的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的具体内容

如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三、强调事项”部分所述:

“弘亚数控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茂洪、刘雨华于2022年11月22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内幕交易 A 股某上市公司股票被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尚未就立案调查事项出具最终结论。”

二、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

(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进展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于2023年5月25日出具了《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23]10号)。经审理,李茂洪先生及刘雨华女士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本案不予处罚结案。

(二)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及结论

在对弘亚数控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

1、获取并审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出具的《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23]10号);

2、查询公司关于该事项的公告材料;

3、评估该事项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是否业已消除。

通过实施上述审计程序及获取的证据显示:

弘亚数控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茂洪先生及刘雨华女士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本案不予处罚结案。

弘亚数控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业已消除。

三、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弘亚数控公司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签字盖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泽波(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蔡红

中国·上海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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