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金桂先生、林三宝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金桂先生、林三宝先生已取得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金桂先生、林三宝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金桂先生、林三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吴毅雄、周全法、卢振洋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