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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辰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铁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章铁生)2023年度,本人作为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辰科技”)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章铁生,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997年7月至2005年8月,历任安徽工业大学冶金系助教、管理学院助教、讲师;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于南京大学攻读会计学博士学位;2008年7月至今,历任安徽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商学院教授、商学院院长;2015年5月至2020年10月,任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0年8月至今,任安徽宝葫芦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公司全年召开的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2023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2023年度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88003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及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审议结果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001通过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及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监督及评估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对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高管人员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还指定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等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三)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编制的《关于设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等各项议案认真审阅,基于独立的立场和审慎的判断,本人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考核标准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框架,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本人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制度规范,保持内控体系良好运行,有效提升了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忠实勤勉的履行各自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基于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立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本人将继续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情况,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章铁生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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