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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16.51%,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214.87%,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6.64%,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4年4月25日,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 为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的顺利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公司新增不超过6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控股

公司新增担保额度54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6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授信额度及原有授信续期或展期项下的担保等,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另行作出决议的担保及已履行完毕、期限届满或失效的担保将不再占用授权额度。

2. 本次担保事项,原则上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非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公司其他股东或相关方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保障措施。

3. 上述事项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70%以上54
70%以下6

各下属控股公司可根据其自身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商洽,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业务负责人决定,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在有效期届满时存在未使用额度,公司将予以核销。

四、董事会意见

1. 公司本次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下属控股公司融资工作和日常经营的顺利推进。

2.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各下属控股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原则上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非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公司其他股东或相关方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保障措施,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3.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25.01亿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316.51%(其中,对外担保总额项下实际存续的融资金额为101.98亿元),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公司或子公司对参资公司发生的担保,主要系基于宝湾物流、地产及产城项目的经营及开发需求发生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62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6.64%(其中,担保金额项下实际存续的融资金额为15.98亿元)。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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