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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满足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向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授权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46亿元的财务资助。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财务资助对象

纳入本次财务资助授权管理的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范围,且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

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拟授权资助总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财务资助额度

本次拟授权的财务资助总额度为9.46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四、财务资助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拟授权的财务资助总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具体财务资助事项。

五、财务资助的目的

本次预计的财务资助额度主要用于支持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财务资助主要内容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授权财务资助额度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具体实施,公司将在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项目公司土地收购及开发建设,有利于推动上述参股公司业务的开展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上述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也将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主要是为了满足符

合条件的被资助对象获取土地及后续开发建设资金所需。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也将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截至当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5.51亿元(不含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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