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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杰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杨隽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隽萍女士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杨隽萍,女,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后,管理学博士,教授,注册会计师。现任浙江理工大学会计系主任、硕士生导师,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本报告期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8170055

注: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董事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次数本报告期实际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次数
22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战略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可能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子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在董事会工作中的作用。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次数本报告期实际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次数
33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经营目标实施等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和监督,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组织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提名的董事,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次数本报告期实际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次数
22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的发展动态。除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外,还通过现场调查等方式,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情况,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本人听取公司有关部门对公司市场、生产、财务等日常经营情况和关联交易的汇报,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探讨公司的发展目标,为公司发展及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各产业板块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 年度述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2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加快公司向光伏产业战略转型,增强公司光伏业务核心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棒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与苏州思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苏州青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3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于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700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

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提名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陶士青女士、陈剑嵩先生、郑维先生、杨军先生、王心烨女士、刘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沈文忠先生、孙建辉先生、章贵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调整独立董事薪酬

202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的年度津贴从税前8万元/年调整到税前10万元/年。

(六)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1、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3年5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3年3月24日届满,根据公司2022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达成。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隽萍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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