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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依法开展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等有关业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广泛并且具有不确定性,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包含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梳理确认,并对2024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元)
天道金科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数字金融服务4,993,358.50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期货交易服务418,270.79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代理销售业务25,235.06
合 计5,436,864.35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元)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26,426.54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145,845.41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16,091.51
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24.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财通胜遇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23,354.68
万向信托股份公司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6,961.00
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1,506.91
关联自然人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94,883.9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代销基金产品服务18,056,620.42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代销基金产品服务162,235.26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服务924,143.20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承销及财务顾问服务826,415.0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承销服务1,753,332.02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承销服务300,620.80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中间介绍服务7,276,328.28
德清锦烨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2,383,840.51
杭州财通胜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16,172,396.75
杭州财通金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69,140.17
绍兴市上虞区财通春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227,020.80
杭州财通富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117,924.53
杭州财通恒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874,920.84
长兴泰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2,215,855.47
海盐智汇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754,716.99
杭州财通海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464,207.55
东阳市冠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1,924,528.31
常山县柚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1,135,952.71
兴产财通(湖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186,864.69
东阳市元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3,811,324.49
绍兴财通科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754,716.98
湖州财通实力新长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108,759.14
温岭财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1,886,792.45
衢州市新安财通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8,968,725.70
东阳市财通智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815,044.43
平湖经开海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4,749.29
杭州财通新瑞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1,473,248.35
东阳市熠光财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5,564,626.60
湖州环太湖通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126,130.74
杭州财通领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1,375,031.80
东阳市财通仁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2,393,953.19
浙江城西科创制造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431,118.99
杭州财通网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33,062.64
德清县数智旅文农通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1,473,249.25
杭州浙港创新基础设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103,896.80
合 计85,466,589.30

3.关联租赁支出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元)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20,831,831.52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租赁579,060.17
合 计21,410,891.69

4.自关联方取得的利息净收入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元)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758,176.3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拆入资金利息支出-207,472.2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借贷业务利息支出-10,547.95
合 计540,156.12

5.自关联方取得的投资收益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元)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2,931,829.36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的金融资产1,681,853.28
浙江省浙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的金融资产1,224,482.10
合 计5,838,164.74

6.存放于关联方款项

关联方项目名称2023年(元)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结算备付金329,583,577.71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存出保证金45,449,685.20
合 计(注)375,033,262.91

注:本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国债冲抵保证金业务取得相关账户非货币充抵的客户权益金额为人民币403,316,048.00元。

7.与关联方进行衍生品交易的余额

关联方项目名称2023年(元)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衍生金融资产8,545,456.29
合 计8,545,456.29

8.购买关联方发行的金融资产余额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元)
浙江省浙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的金融资产26,228,329.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的金融资产1,833,332,405.4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的金融资产38,720,000.00
合 计1,898,280,734.58

9.关联方持有由本集团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基金份额

关联方2023年12月31日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1,012,049,368.75
万向信托股份公司8,278,531.65
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18,012,562.24
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970,0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79,712,999.82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0.00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台州管理部334,155,526.63
关联自然人10,907,227.47
合 计4,731,086,216.56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

司关联方在2024年度及至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交易类别交易项目预计金额
证券和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证券、期货经纪;承销和保荐;财务顾问;交易席位;中间介绍业务;投资咨询;管理服务等。因业务的开展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1.与权益类产品、非权益类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相关的交易:股票、债券、基金、信托、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证券回购、收益互换、场外期权及其他金融产品;2.资金交易:同业拆借、债券借贷、债券回购、现券买卖、同业投资、同业存放等;3.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投资;租赁;采购;挂牌;技术服务等。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1.控股股东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浙江金控”)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29.16%。浙江金控注册资本1,200,00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金融类股权投资、政府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业务。

2.其他关联方

(1)关联法人

除上述控股股东外,其他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以及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

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定价合理、公平,未发现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监事回避了表决,待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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