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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听取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意见,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三、2023年-2025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2023年-2025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结合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三个连续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董事会应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的基础上,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下述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五、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修订时亦同。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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