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均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由于该事项与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年(含本数);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责任险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