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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声智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70976 证券简称:视声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5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姓名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事项或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独立董事的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反对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及时修订。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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